2023年12月,甘肃庆阳宁县34岁的邓建国在网上发视频,质疑其儿子就读的小学校服存在质量问题,涉事校服企业报案。同年12月13日,邓建国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
今年9月2日,宁县公安局向邓建国出具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该局一位领导向他表达了歉意。
9月7日,邓建国表示,事发一年八个月后,终于洗掉了自己的“污点”。接下来,他想找一份工作,想和妻子复婚,好好生活。
律师分析,该案相关人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如果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宁县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调查完毕后会通报详情。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知情人供图)
此前报道:
因质疑校服质量被拘7天
邓建国对记者称,平常他对孩子的健康问题格外关注。2023年9月,邓建国6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11月校服下发后,邓建国发现校服标签标注的成分(100%聚酯纤维)与实际检测结果(聚酯纤维94.9%、氨纶5.1%)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31.8%)低于国家标准(≥35%)。
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抖音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点击量达14.9万次;12月8日,因质疑未获回应,再次发布《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点击量10.2万次。
兆春服装厂(校服供应商)以“订单被取消”为由,于2023年12月8日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邓建国“寻衅滋事”或“散布谣言”责任。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后,于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邓建国“无相关证据情况下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友转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
邓建国称,警方未告知其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送拘留所。

邓建国对被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宁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邓建国“通过抖音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内容)”,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邓建国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
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问题,邓建国在无充分证据证实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通过在抖音发布视频的方式质疑,有可能引发舆论、误导公众引起公共秩序混乱,该维权方式明显不可取。
但是,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兆春服装厂制作的夏季校服棉含量不达标,且校服标签标注成分与检验报告不相符的事实存在,故邓建国对校服质量问题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宁县公安局在本案一、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实邓建国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故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
因为宁县公安局的案涉拘留决定被确认违法,所以宁县政府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也应予以撤销。
庆阳市中院认为,由于宁县公安局对邓建国作出的行政处罚七日的决定违法,该行政处罚已经执行,邓建国有权请求宁县公安局予以赔偿。
最终,庆阳市中院判决撤销庆城县法院一审判决和宁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邓建国认为,兆春服装厂“歪曲事实、恶意陷害”致其被拘,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但警方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邓建国告诉记者,拘留结束后,邓建国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被诊断为抑郁症。周围人也在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他认为,二审胜诉虽还了自己清白,但拘留决定不撤销,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热议。邓建国向甘肃省高院申诉,希望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8月,宁县官方回应媒体称,该县成立了由县政府牵头的工作专班,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标签数据与检测结果不符(知情人供图)
警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致歉
9月7日,邓建国对记者称,因抑郁症发作,他于8月20日住院治疗,9月1日出院。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显示,今年8月20日,邓建国在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等。
邓建国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作出了撤销此前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显示:邓建国因寻衅滋事被该局决定行政拘留7日。经查,该处罚决定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确认行政拘留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邓建国告诉记者,不久前,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还向他表达了歉意。对方表示,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工作不到位”。邓建国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另外,他已收到因拘留7天获得的3000多元赔偿金。
此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宁县警方做出上述撤销决定,表明自行纠错的态度,也合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邓建国表示,事发至今已过去一年八个月,自己的“污点”终于洗清了。接下来,他想好好治病,找一份工作,好好生活。这个案件发生后,他和妻子离婚是迫不得已的,但两人有感情基础,“我个人想(复婚),但不知有没有这个可能。”他坦言,这件事走到今天,自己已不在乎周围人的眼光,也不关心官方如何处分该案相关人员,以后不会因为寻衅滋事,对其工作、生活和孩子等造成影响,这是最重要的,“目前已还我清白,不构成寻衅滋事就行。”

校服(受访者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