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房山区一废品临时存放点发生火灾,系一名59岁女子随手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引发。因过失引发火灾,该女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2日行政拘留。
4月27日上午11时许,房山区一废品临时存放点发生火灾。所幸周边群众及时报警,消防人员迅速到场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系一女子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所致。

据悉,涉事女子59岁,当天与家人在外面玩,其间,她随手用打火机点燃了路边堆积的杨柳絮。杨柳絮被点燃后,火势迅速蔓延至废品临时存放点,导致废旧轮胎、杂物存放区的物品,以及周边停放的一辆小货车等烧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事女子点燃杨柳絮虽未酿成更大的灾害事故,但已构成违法行为,目前,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2日行政拘留。

每年4至5月,是本市杨柳飞絮的高发阶段。从本市历年接警情况看,这一时期因用火不慎、点火清理、好奇随意点燃等引发的警情屡有发生。杨柳絮飘浮成团,容易附着在杂草、树木、垃圾等可燃物上,看似轻盈无害,实则暗藏“流动火种”危机。实验表明,杨柳絮富含油脂,遇明火2秒内即燃,瞬间引发“飞火”蔓延,极易引燃草坪、垃圾堆和杂物等。
消防部门提示:社区(村)、社会单位等如有杨柳絮聚集区域,应及时洒水湿化,湿化后立即扫除;市民朋友切勿乱扔未熄灭烟头,避免遗留火种。不要以点燃的方式清理杨柳絮,更不要因为好奇好玩而随意点燃杨柳絮,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