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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最新公告!

关于调整住院预交金额度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住院预交金负担,不断提升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住院预交金额度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住院预交金收取方式

住院预交金采取分次收取方式,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患者结算时的自费部分。根据患者医疗保险参保类别及费用承担方式,分为以下三档: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3、自费患者(含全额公费、商业医疗保险、异地基本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

二、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

1、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入院首次预交金10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入院首次预交金1500元;

3、自费患者:入院首次预交金2000元。

补缴规则:

根据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及自费部分情况,按需补缴预交金。

三、结算方式

出院结算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上在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四、执行时间

本调整标准自2025年6月30日0:00起正式实施。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

财务处住院部:0891-6957648(24小时)

医保物价中心:0891-6371794(工作日日间)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6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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