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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海南公积金异地还贷!新规+解读来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管理中心、各处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及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


二、办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向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三、办理方式


(一)申请


缴存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零材料申请办理。


对缴存人提交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申请,各市县管理中心应及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生效;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要核查缴存人家庭在该笔贷款所在中心是否已足额提取的,应在规定核查期内完成核查并审核办结。


(二)变更及终止


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变更提取比例、收款银行卡,及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存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缴存人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情形之一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四、划款规定


(一)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模式,每月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实际还贷金额。


(二)划款日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或因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相应顺延。约定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指定的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三)因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无法划款或不能足额划款的,不进行补转。


(四)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同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的,按照各自申请的约定提取比例划款,每月合计约定提取资金划款总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的实际还贷金额。


(五)缴存人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后,本年度约定提取总金额与实际还贷总额不足部分,可于本年12月至次年1月线下办理差额提取业务。


五、诚信提取管理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取。对于缴存人通过虚假信息违规提取、或不诚实守信超额提取的行为,我局有权责令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业务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及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加方便我省缴存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中的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下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内容:


(一)第一条“办理对象”明确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二)第二条“办理条件”明确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缴存人家庭本年度已提取金额未达到本年还款额的,可办理约提业务。


(三)第三条“办理方式”主要规定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


明确缴存人可申请变更提取比例和收款银行卡账户,以及终止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情形。


(四)第四条“划款规定”明确了约定提取的方式、划款时间、提取额度、差额补提等具体情形。


(五)第五条“诚信提取管理”明确了缴存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出现违规提取,需退回提取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是服务缴存职工的便利举措,不承担借款人的还贷义务。借款人应确保自身还款账户资金余额满足偿还贷款本息要求,以避免出现因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划款延时等原因造成贷款逾期归还的损失。


(二)《通知》施行前,缴存人家庭本年已足额提取的,本年度不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应在次年再申请办理。


(三)约定提取业务本月约提金额为借款人上个月还款金额,当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划款金额少于实际还款金额(即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实际还款额)的,可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期间办理补提。


(四)需核实缴存人家庭该笔贷款在外省提取情况的,我局将联动外省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提取情况后再予以审核,核查时间不超过30日。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实行“零材料”线上自主极简申办,职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相关证明,即可随时随地、足不出户办理。


(二)《通知》施行后,我省缴存人可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结清前无需每年申请提取,办事流程更加便捷高效。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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