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若死者属于正常死亡且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则需要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若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则直接携带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申请人(即死者的亲属或村居委会干部)的本人身份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死者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委托书(如死者直系亲属无法到现场办理时)等。
开具流程
由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村委会。
村委会需详细记录死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并由村主任签字和加盖公章。
若为非正常死亡,则需要提供交通部门出警判定书。
申请人需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无误。
最后,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需要一式四联,分别留存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家属和殡葬部门。
用途
死亡证明主要用于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注销户口。
注意事项
确保证明上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手续办理出现问题。
若死者无法提供身份证,需准备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若直系亲属无法到现场办理,需准备委托书指定人员代为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村委死亡证明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