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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如何鉴定

鉴定交通肇事逃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行为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事故,不仅要看其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进行客观评判。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刑事法律追究、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听候处理等,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定罪处刑等。

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是否实施了隐瞒证据、破坏现场等行为,这些行为表明其有逃逸的故意。

其他相关因素

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积极抢救伤者、立即报警等,这些行为可以辅助判断其是否具有逃逸故意。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是否发生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时间段内。

综上所述,鉴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客观行为以及对现场遗留证据的处理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在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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