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包括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手术费等,这些费用会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赔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
如果因工伤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会有相应的伤残津贴。例如,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如果工伤导致需要护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计算。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这些费用。
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流程
及时报警:
让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
通知单位:
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所在单位,以便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
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协商赔偿:
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更好地了解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赔偿流程和标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